公告
發布時間:2025-03-31 15:32:46 點擊次數:3052
速通公告第:003號
下發單位:全網各中心站點
根據廣大網點對仲裁部的意見反饋,經總部研究決定:為改善網絡投訴件達到及時、快速、公正、高效的處理效果,從4月1日起全網所有網絡投訴件由唐如清副總經理率仲裁部負責處理,投訴函請寄往上海并注明仲裁部收即可。為更好的完成仲裁工作,就相關仲裁事項做如下補充規定:
一. 仲裁部嚴格遵照速通第三次年會下發的【速通物流操作制度】執行仲裁;
二. 全網取消本派送區域內二次派送費;
三. 以下投訴件仲裁部不予受理
1. 面單、子單操作不規范的;
2. 物品包裝不合格的;
3. 規定限運的違禁品;(因違禁品導致其他貨物損失的由違禁品負責賠償;)
4. 規定限運的不規則物品;(因不規則品導致其他貨物損失的由不規則品負責賠償;)
5. 發貨沒錄單或沒任何信息記錄的;
6. 偷逃費用或重量的;
7. 面單和子單件數不符的;(情節嚴重的追加罰款)
四. 各中心網點應積極配合取證員的調查取證和詢問工作,如發現在調查取證過程當中、被投訴中心或站點態度惡劣或拒絕配合的,仲裁部可默認為其對投訴方投訴內容已認可。
五. 其他規定
1. 面單簽收人,簽字潦草、模糊不清或收件方不予承認或查無此人的均裁定為遺失件
2. 貨物遺失后允許派件站點與收件客戶自行協商賠付事宜,確認賠付后投訴方撤回投訴函。
3. 內少件的賠付金額=遺失件賠償標準÷內裝重量(數量)×內少數量﹢100元;
4. 破損件的賠付金額=遺失件賠償標準×破損程度或零部件數量
5. 潮濕件按破損件理賠處理
6. 污染件按破損件理賠處理+違禁品罰款
7. 問題件公布以OA系統為準
六.投訴件期限按簽收日期起,遺失件一個月內,其他投訴件7個工作日內,逾期不受理,網點寄出投訴函和仲裁部收到投訴函均在OA內留言確認;仲裁結果期限:遺失件最長不超過2周,其他最長期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;
七.仲裁部結構與聯系方式:
總 監:唐如清 18917897372
取證員:王成娣 18317141140
仲裁員:薛 濤 13524024706
仲裁部電話:021-39283208(傳真)
投訴函投遞地址:上海仲裁部收
速通物流管理中心監察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