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日,國家郵政局就《快遞服務》國家標準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。記者隨后在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上查詢發現,新《快遞服務》標準對于消費者反映較多的代收貨款、快件延誤后賠償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。業內人士指出,《快遞服務》國家標準的修訂,對于改善煙臺市快遞行業里的秩序混亂,促進快遞行業朝規范化、標準化方向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。
收派員應提醒收件人當面驗收
【案例】今年2月,市民王先生在某網上圖書商城購買了兩本暢銷書。收派員上門送書時,王先生本打算驗驗貨,可又考慮到自己只買了兩本書,應該不會有問題就沒拆包。結果收派員走后,王先生發現其中一本書封面有油污,略有破損,里面還缺了十幾頁。他只能自認倒霉。
這種情況很普遍。很多選擇網購的消費者通常會選擇信譽度較高的賣家,認為對方信譽好,送來的貨物也不會差。另外,有的消費者在快遞上門后,覺得現場驗貨有點麻煩,干脆就省了這個環節。也有一些快遞公司的送貨人員,不同意消費者當場驗貨。
對于這種情況,新《快遞服務》標準作出了相應規定。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,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。對于代收貨款快件,網絡購物、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,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。驗收時,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,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。
快遞代收人身份不可弄錯
【案例】今年3月,家住芝罘區幸福東街的劉先生在網上訂購了一套電視劇的DVD,選擇的是貨到付款方式。15天過去了,DVD始終不見蹤影。劉先生給發貨的快遞公司致電,對方告訴劉先生,貨物早已送到,而且有人簽收。
幾天后,劉先生和送貨收派員取得聯系,這才搞清楚。原來,自己的DVD被收派員不小心送到幸福西街去了,偏偏收件人也姓劉,對方可能覺得很便宜,就付錢買下了。這位收派員也不太負責任,反正有人簽收,自己任務已完成,就這么回去交差了。